【资助】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9- 11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前提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提交申请(即日起—9月19日)

  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https://students.cau.edu.cn/,然后在学生资助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请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特殊群体类型及家庭情况信息,如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以pdf、JPG格式上传附件。

  2. 班级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月20日—9月23日)

  学院按照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分班级、年级两个层面开展评议,学院审核评议结果。

  (1)各班级按要求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助理(一年级)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建议以党支部、团支部、班干部为主体,人员范围覆盖班级所有宿舍,不得包括提交申请学生)组成的评议小组。各班班长于9月21日下午17:00前将《XX班班级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各年级主任处。经由年级主任核对同意后方可开始进行认证。

  (2)申请困难认证的同学在系统上打印出生成的申请表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处。班级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对申请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并排序,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其中评议认为经济不困难的也应将其情况在表中列出,写明评议意见。

  各班班长于9月23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附有签字的电子版认定情况表(附件3)提交至各年级主任处。

    2021级主任:白一铭              中以楼A101  62737938  syzz@cau.edu.cn

    2022级主任:王淼                 中以楼A101  62736397  wangm@cau.edu.cn

    2023级主任:谢泽昆              中以楼A105  62737938  xiezekun@cau.edu.cn

    2024级主任:张玉娟/王御丞  中以楼A101  62737938  cauwangyucheng@163.com

  3.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9月24日—9月30日)

  (1)年级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学生困难等级,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班级评议小组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辅导员需在系统中录入年级认定结果和认定原因。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年级认定小组的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核确定学院认定结果和认定原因。

  4.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结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审核的学生信息以及学院认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对,通过横向、纵向比较,对有疑问和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复核,并与学院沟通,确定认定结果。学工部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5.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学院,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认定评议工作材料统一归档。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认定工作过程中,所有参与认定的师生应注意学生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评定时,禁止让班级同学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依据学生提交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定;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同学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2.结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标准定为:学生可以支配的月均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50元)。

  3.已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学生在本学年需要重新申请,对于家庭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学生,原则上维持上学年认定结果。

  4.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对于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学院与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鼓励其参加,确实自愿不参加的,需提供放弃参加认定说明。

  5.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将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核。

  6.学校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通车”渠道,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特殊情况(隐私),允许提出申请的同学跳过班级评议程序,直接参加年级认定环节。学院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记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组织开展认定,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

  8.各班级应注意诚信教育宣传,引导班级同学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院将持续关注学生家庭状况,并及时将变化情况备案。

  9.学校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采用电话访问、约见访谈、家庭走访、分析校园卡消费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参加认定、不困难却认定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10.学生在系统使用时如遇相关问题,需向辅导员进行反馈,由辅导员统一填写共享文档上报问题。


学院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62737938

电子信箱:syzz@cau.edu.cn


附件1.学生信息采集、困难认定操作手册.pdf

附件2.XX班班级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名单.xls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与年级认定情况表.docx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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