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21 访问次数: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农业大学心理育人工作体系建设方案》,发挥心理委员教育引导作用,特在每年“5•25”心理健康节期间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具体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一。

一、参评对象

1、沁心港湾心理协会成员

2、学院心理部成员

3、本科生班级心理委员、研究生心理联络员

4、宿舍长

二、参评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正直诚信。

2、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

3、人品服众,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团结同学,正直诚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已取得心理委员初级班培训证书,并且工作满1学年;

5、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面向广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并配合学校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6、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7、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情况;

8、组织或参与校、院或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记录;

9、已取得心理委员中级班/高级班培训证书的同学优先。2024级新生团培带领者优先。5.25首都大学生心理健康季、10.25心理素质文化节获奖同学优先。

三、参评方式

请报名参评同学于5月23日8点前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并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syxlb666@163.com;主题为“姓名-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材料”。

联系人:张玉娟,010-62738381

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办法.doc

         附件2: 参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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