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于开展在站博士后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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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博士后‘倍增行动’工程”的部署,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改革意见》(中农大人字〔2021〕30号)等博士后改革文件的具体要求,发挥博士后制度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拓宽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激励博士后追求卓越,现就开展2025年度在站博士后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在站博士后,其中,2021年12月前进站人员已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完成岗位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任职资格 人事关系进入学校的博士后办理完成进站手续3个月后(从聘期起始日起算),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中级职称资格认定表》(见附件1)。 (二)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学术道德良好,科学作风严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 2、业绩条件 2.1 正常申报 2023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对标学校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副高级岗位任职的业绩条件,考虑博士后实际情况,主要考察博士后进站以来的学术表现、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等国家级科研或人才项目,且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成果。 2.2 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情况一 2024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经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后可“破年限”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面向全校进行公开答辩,学校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条件1: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获得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中国科协青托工程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2项及以上,其中须包含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中1项; 条件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或学科顶尖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获得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突出业绩或重大产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破格申报情况二 2024年3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经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后可“破年限”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不再面向全校进行公开答辩,学校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进行材料评审推荐。 条件1: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直接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四青”项目)或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四青”项目)会评。 条件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来,获得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中国科协青托工程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3项及以上,其中须包含国家博士后人才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中1项;且以第一作者(含共一)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或学科顶尖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 申报人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实际合作导师推荐表》(见附件3)。 三、工作程序 (一)3月21日-3月27日 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和申报条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选择申报类别(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和申报层次(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 博士后进站所在单位的资格审查小组(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及其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博士后进站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出具明确审查意见; 博士后所在教工党支部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意见电子版发送至xiezekun@cau.edu.cn,纸质版(党支部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交至中以楼 A105。 拟申报人于3月27日(周四)16:00前将个人申报表格(附件1、附件2)、实际合作导师推荐表(附件3)、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uliangliang@cau.edu.cn,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206。 (二)3月27日以后 学院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申报中级职称认定的,学校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博士后中级职称资格认定; 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对申报人的成果材料进行公开集中展示,展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学校成立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除破格申报情况二的其他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博士后面向全校进行公开答辩,博士后职称评议推荐组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拟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为通过博士后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与认定的申报人颁发相应证书。 (二)通过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其任职资格的时间为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 (三)学校仅认定博士后职称任职资格,不进行岗位聘任,不与各项待遇挂钩,不占用学院年度职务晋升聘任指标。 (四)博士后提交相关材料后,可选择办理出站手续,后期将为其补发职称任职资格相关认定评审材料。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其申报材料不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六)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协助指导研究生证明材料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如基金批复证明、发表文章首页、科研奖励证书等。 (七)申报认定教学科研型(讲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岗位任务中需已明确约定协助课程教学、实验课程指导等人才培养任务,或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职称晋升相关安排执行。
联系人:武老师,62736533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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