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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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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同学: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农大学字〔2021〕9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标准 详情见《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分评分细则》(附件1)。 二、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1.二年级(含)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含)以上年级直博生、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以后的硕博连读生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和科研重大失误;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艺术学习和社会实践等,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 6.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具有扎实的农业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三、评选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评选标准为: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2)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 (3)积极投身于国家乡村振兴,在创新创业大赛和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赛事、科技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者优先; (4)担任研究生学生中心等主要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教,成绩突出者优先。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无需参评且不在学院评选名额中。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之间可兼得。 3. 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由企业、组织或个人出资设立,按具体规定进行评选: 世纪农丰奖学金、新兴铸管奖学金、大禹-石羊河节水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学习、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之间可兼得,各研究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5. 参评材料必须是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第一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申请人为主要作者或完成人。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业绩发表时间),应届毕业生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 4.根据《关于2025级研究生申请免修英语课程的通知》(https://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332388265721857)相关要求,免修和修课的英语成绩均不纳入奖学金评定,具体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 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以学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及专项奖学金评选预报名工作的通知》中各位同学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应届毕业生可补充业绩材料,如补充材料请重新提交《中国农业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班长处,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2点。 (二)培养单位初评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审核与奖学金初评工作,根据初评结果提出各项奖学金初评获奖人选。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重复使用等情况,申请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分。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全院各项奖学金的上报学校人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间对材料不实或矛盾争议很大者,学院核实后有权进行调整或者取消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增补其他优秀研究生。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初选推荐结果复核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学金设置
六、其他说明 1. 各类奖学金应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提交各类表格和证明材料,申请后才可以参评,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提交完成为有效申请,逾期提交到学院视为放弃申请。 2. 学习成绩参评时不可保留延用。 3. 对应届毕业生(仅有最后一次参评机会)尚未正式发表、授权、获批的研究成果规定如下: 评选奖学金时,已获录用证明的SCI源刊论文视同已发表;已获录用证明的EI/CSSCI源刊论文视同已发表一级学报论文;已获录用证明的一级学报 论文视同已发表;已申请并已公开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视同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录用证明的核心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外文)硕士得分减半,博士不计得分;以上成果均需另附录用证明和导师的书面确认意见。其余尚未正式发表、授权、获批的研究成果不计分。 4. 非应届毕业生未正式发表、授权、获批的研究成果不参与评选。
联 系 人:王胜男、张玉娟 联系电话:62738381 邮 箱:wangshengnan@cau.edu.cn 地 址:中以楼A102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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