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水院关于开展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度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23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学校新时代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农大党发〔2023〕57号)部署,围绕高层次人才倍增计划,深入推进升级版人才强校工程,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19〕6号)规定以及学校党委常委会第2024-8次会议决议,现就2024年度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以下简称“2115人才培育工程”)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计划定位

立足国字号农大使命担当,2115人才培育工程定位从校内人才支持计划全面升级为打造党和国家首先想到、可以信任、可以依靠的国家农业战略人才力量,着力打造学术大师和战略科学家领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攻坚、青年人才挑大梁的人才体系。

(二)评价机制

育人为本、学术为基、分类卓越、服务国家。把师德作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把教书育人的效果、满足国家和三农工作重大需求和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度作为人才入选和考核的核心内容,突出重大业绩和贡献导向,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和梯队建设考核。其中,讲席教授需对标学术大师、战略科学家层次,领军教授需对标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层次,青年新星需对标青年人才层次。

(三)政策支持

根据人才发展定位和目标,学校为入选者提供人才年薪待遇,同时为人才提供包括创新团队支持、青年新星科研经费、学术推荐权等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精准化和个性化发展支持,激发人才创新能力,提高人才效能,强化入选人才“振兴三农、振兴农大”的责任意识,注重培养教师的农大情怀,努力践行教育家精神。

(四)管理考核

实行岗位聘任制。严格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加强以岗位职责和任务约定为基础的考核。淡化年度考核,强化期满考核,不仅考虑产出,同时综合分析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完善退出机制,打破终身制,构建开放的人才体系。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A(教学科研双突出)、教学科研型B(科研突出)、科研型、社会服务型。

(二)人才岗位

讲席教授:A类9个,B类3个。

领军教授:A类60个左右,B类90个左右。

青年新星:A类80个左右,B类40个左右。

(三)创新团队

杰出科学家工作室:9个。

国家级创新团队:35个左右。

高水平创新团队:20个左右。

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20个左右。

在岗位设置方面,坚持三个倾斜。向教学倾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走好人才高质量自主培养之路,坚持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设置教学团队,重点支持基础类和专业特色类两类教学团队。向“人工智能+”领域倾斜。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确保一定名额的人才岗位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人才,促进传统优势农科学科体系的智能化改造。向科技小院倾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重要回信精神,确保一定名额的人才岗位支持在科技小院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才。

三、续聘要求

符合以下直接续聘要求的,无需参加新聘评审。

(一)中期评估与续聘

1.中期评估优秀选择提前续聘个人岗位奖励选项的领军教授,且未获得创新团队支持的,可直接续聘个人岗位。

2.中期评估优秀选择提前续聘个人岗位奖励选项的创新团队负责人,如不续聘团队,可直接续聘个人岗位。

(二)期满考核与续聘

1.期满考核优秀的,在符合年龄要求情况下,可续聘原岗位。

2.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期满考核优秀拟调整岗位的,按照新聘程序,与新聘人员统一申报及评审。

(三)进入会评与续聘

青年新星进入国字号人才计划会评的,且仍符合相应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年龄的,可直接续聘个人岗位。

四、新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申报者须为中国农业大学事业编制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已通过学校评审的拟引进人才也可申报。

3.聘期内,入选者须全职在中国农业大学工作,学校审批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如援藏援疆援滇、履行学校委托的校企校地合作任务等)。

4.加强人才培育校院联动。

(二)个人岗位聘任条件

1.领军教授

领军教授为各学科领域领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带头人和核心骨干作用,一般应取得学校规定的关键业绩。其中,领军教授A类岗位不受年龄限制,领军教授B类岗位申报者在2027年12月31日前应未达到退休年龄(详见《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领军教授聘任有关规定》)。续聘领军教授B类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

2.青年新星

青年新星应为国字号青年人才计划有力竞争者,或具有入选潜力。出生日期为1984年1月1日之后的可以申报青年新星A类岗位,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日期为1989年1月1日之后的可以申报青年新星B类岗位,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之后。青年新星类原则上应依托校内团队进行申报,特别优秀的除外(详见《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青年新星聘任有关规定》)。

青年新星续聘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续聘最长为一个聘期,续聘结束时间不超过所申请青年新星岗位类别的最大年龄条件要求,即:青年新星A类可聘任至45周岁,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50周岁;青年新星B类可聘任至40周岁,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可申报青年新星B类岗位。

超过国字号青年人才计划申报年龄的,通过评估具有入选国字号领军人才计划入选潜力,可继续支持。

(三)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申报团队共性要求

(1)服务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及急需,形成紧密合作关系(真团队),对于松散式、拼凑式团队,一律不予支持。

(2)各类创新团队的40周岁以内青年教师(含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占比应不低于30%。

(3)团队成员原则上只加入一个团队;确因跨学科合作,可参与两个团队(含作为负责人申报的创新团队),其中一个为主要参与团队,依托主要参与团队配置各类学术资源及开展团队考核。

(4)做好团队负责人接续,不能任满一个聘期的,申报时需要确定一名联席团队负责人。

2.国家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执行期内的国家级创新团队,或相近水平的创新团队。讲席教授B类、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直接提供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支持。受聘领军教授A类的,可申报支持。

3.高水平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有望冲击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教学科研团队,以及前沿交叉学科团队。受聘领军教授A类、领军教授B类的,均可申报。

4.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有望冲击国字号人才计划的教学科研团队,以及前沿交叉学科团队。出生日期为1979年1月1日之后的领军教授、青年新星A类均可申报,聘任结束时间不超过45周岁。45周岁以后是否支持一事一议。

5.倾斜支持

(1)落实人才倍增计划,各类创新团队优先资助已成功培育本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入选国字号人才计划的团队。

(2)发挥团队引才育才作用,申报创新团队的,需说明2024年海外优青申报动员情况,对于成效突出的,予以优先资助。

(3)各类创新团队优先资助近四年年均科研经费到账超过1000万元/年的团队。

五、工作安排

(一)4月10日前:学院组织新聘领军教授、青年新星、创新团队申报

1.个人报名(3月27日前)

单位推荐类填写《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5个代表作。

专家提名类填写《专家提名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5个代表作。

仅申报个人岗位的,填写《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附件3);申报个人岗位和创新团队的,填写《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附件4)。

人才岗位及支持创新团队类型可以向下调剂。本人愿意接受调剂的,在申报表格选择相应选项。选择向下调剂的,申报人才岗位和支持创新团队类型可选择两项。

请有意申报者填写附件1-8,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于3月27日(周三)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wuliangliang@cau.edu.cn,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206。逾期不予受理。

2.基层党组织考察(3月28日)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申报者为中共党员的,需由所在教职工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

3.资格审查(3月28日)

各单位对应聘计划的人员及其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4.材料展示(3月29日-4月2日)

应将申请2115人才培育工程新聘人员的成果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专家提名(4月3日)

(1)单位推荐类申报者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根据岗位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按照领军教授A类、领军教授B类、青年新星A类、青年新星B类的顺序对所有新聘2115个人岗位的候选人进行评议,然后再按国家级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的顺序对所有申报2115创新团队的候选团队进行评议。

(2)专家提名

根据专家提名推荐规则,领军教授需3个专家推荐,青年新星需2个专家推荐,专家提名限额及具体规则见《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专家提名类申报者获得相应专家推荐后,不需再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各单位负责填写《专家提名信息汇总表》(附件6)。

6.学院推荐(4月10日前)

学院党政联席会就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创新团队等提出单位意见。对直接续聘和拟新聘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推荐,填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

(二)4月29日前:学校组织新聘领军教授、青年新星类评审

1.人事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议和业绩条件复核。

2.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

3.学校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院推荐的领军教授、青年新星、创新团队进行评审。

(三)5月15日前:学校审定、聘任

1.人事处负责汇总材料进行公示,公示、质疑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教职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其相关材料有异议的,可向人事处直接反映。

2.学校人才工作组审议拟聘任个人岗位人选、创新团队支持名单及相关材料。

3.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4.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5.学校、学院与入选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签订岗位任务书,之后拨付各项工作支持资源。

六、目标任务

(一)强化目标牵引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急需、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申请人才和创新团队应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等,填写受聘后具体、定量、可考核、有挑战的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将作为申报评议的关键因素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分类引导

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且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

讲席教授和创新团队需重点关注三大建设(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三核突破(国际一流成果、国家级奖励荣誉、国字号人才)。创新团队要加强梯队建设,以团队带梯队,促进外校来源教师融入,既出业绩、又出人才,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

领军教授需进一步突出分类卓越,结合学校“四纵六横”人才分类发展新体系,重点关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等各类关键业绩突破,做到人才引领和卓越示范。

青年新星需进一步重点关注基础研究水平提升和国字号青年人才突破。

(三)做好学院论证

1.对于领军教授和创新团队,学院要对岗位任务规划的合理性、定量考核指标的挑战性、服务国家和三农重大需求的贡献力、服务学科建设的引领力等进行深入论证并明确推荐意见。

2.对于青年新星,学院要重点围绕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提升冲击国字号人才竞争力,对岗位任务规划的合理性、定量考核指标的挑战性等进行深入论证并明确推荐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业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如申报时填报了2024年取得的业绩,后续评估考核时该业绩成果不可重复填报,不计入聘期内业绩。

2.申报2115人才培育工程未入选的,纳入学校人才储备库管理。

3.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自考核当年起,5年内不得聘任2115人才培育工程相应岗位,即2019年至2023年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

4.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可自愿参加2115人才培育工程申报,并按在校人员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参加评议和聘任。

5.申报业绩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等环节违纪违规的,视情况取消所在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所有业绩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奖励或成果主报单位非中国农业大学的,须注明,并按1/2项计算。

7.论文类影响因子及期刊分区以期刊影响因子(5年平均影响因子)及JCR分类为准。新入校人员入校前论文比照执行。

(二)经费资助

1.增加创新团队后资助方式。对于学院立项并报学校同意备案的创新团队,如果取得突出业绩、达到学校资助要求并通过评审的,可采取后资助方式,一次性补发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实现前资助与后资助结合,所有做出卓越贡献的创新团队均从2024年1月起同步资助。

2.根据团队规模、特点和发展提供差异化经费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基础部分按70%拨付(与2023年基本保持一致);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结合团队人员规模与结构、引才育才聚才留才作用,拨付其他创新团队建设经费。

3.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入选2115人才培育工程,其年薪仍按入选前博士后岗位执行。

(三)投票及回避要求

1.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同意”“不同意”进行投票。正式投票只能进行一次,不得补投或委托代投。“同意”票数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确定为各单位推荐人选。

2.学校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分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按照“同意”“不同意”进行投票。正式投票只能进行一次,不得补投或委托代投。“同意”票数原则上须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方可确定为推荐人选。

3.凡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与各级聘任考核评议组织成员本人、亲属、直接指导研究生或有利益关联的,该成员应事前10天以上主动报告所在单位,并要求回避,所在单位填写《各级评议评审组织回避情况汇总表》(附件7)。所在单位将需要回避的人员名单填入《申报人员回避关系汇总表》(附件8),随其他材料同时上报人事处。

4.在涉及到各级聘任考核评议组织成员本人、亲属、直接指导研究生或有利益关联的评议时,该成员应回避讨论。在投票时,该成员可以参与投票,统计投票结果时,涉及其本人、亲属、直接指导研究生或有利益关联的,同意票和总票数各减一票,然后仍以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涉及回避票的,汇总时应在表决结果备注栏内注明)。

(四)聘任合同规定

入选2115人才岗位的,签署《中国农业大学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聘任合同(个人任务书)》;获得创新团队支持的,签署《中国农业大学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聘任合同(团队任务书)》,无需签订个人任务书。

(五)投诉与申诉

学校人事处受理投诉与申诉相关事宜。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并署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人事处负责投诉与申诉的调查和答复。

(六)其他事项

如遇特殊情况,调整具体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以相关通知为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人:武靓靓,62736533,wuliangliang@ca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张磊,62736388,rcpyfz@cau.edu.cn

 

附学校通知:https://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2496517215145984

附件1:单位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专家提名审批表.docx

附件3: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4: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5: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6:专家提名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7:各级评议评审组织回避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8:申报人员回避关系汇总表.xlsx

附件9:相关政策文件.rar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