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院关于2023年度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与奖励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14 访问次数:


为切实解决我校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经费压力较大、动力不足等实际问题,着力突出博士后培养质量导向,助力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与奖励有关规定》(中农大人字〔2021〕32号)等系列改革文件,现就我院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与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支持

我院实际指导博士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博士后合作导师。

(一)支持类合作导师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迫切博士后需求,且招收博士后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其中:

1.学校2018年以来入职的杰出人才获得资助指标不超过2个,青年研究员获得资助指标不超过1个。

2.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仅入选青年项目)及“2115”人才工程领军教授: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或1978年1月1日至1980年1月1日出生且近三年已被学校推荐申报过教育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资助指标不超过2个。

3.“2115”人才工程青年新星A类人才获得资助指标不超过1个。

以上支持经费为10万元/指标,满足或者达到多次支持条件的,学校仅资助一次,总支持指标不超过2人,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招收工作经费不重复支持。

(二)奖励类合作导师

已培养的博士后取得高质量学术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且仍具有博士后招收需求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的在站博士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支持之一;

2.指导的2022年出站博士后以副高及以上层次入职双一流高校或其他高水平科研机构等;

3.指导的在站博士后或2022年出站博士后取得行业公认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指标不超过1个,奖励经费为10万元/指标,本年度学校奖励类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0个。

二.基本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博士后培养经费。

3.除新入职且处于“新机制”聘期的高层次人才外,原则上年度工作量考核应在全校平均水平之上。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清单

1. 支持类合作导师

坚持招收与评定相结合原则,在学校全年各批次(3月、6月、9月、12月)提交博士后申请进站材料的同时提出申请,填写《博士后招收支持类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 奖励类合作导师

坚持先培养再资助的评定原则,合作导师根据招收培养博士后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填写《博士后培养奖励类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2),提交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含并列)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

1)符合条件1的无需提交基金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核实。

2)符合条件2的提交博士后出站后任职副高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3的提交博士后业绩证明材料。

注意:使用奖励类指标须在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交《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类经费使用备案表》(附件3)。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材料请于3月21日(周二)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uliangliang@cau.edu.cn,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206。

四.其他说明

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发展需要和博士后队伍建设需求,进行竞争评比,择优遴选。

2.给予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与奖励的经费仅限用于新招收博士后使用,且仅限用于实际指导的博士后。

3.合作导师申请支持类与奖励类经费时,每位实际招收的博士后及业绩仅限申报一次,不得重复获取经费支持。

4.2023年度获得的支持与奖励类指标原则上用于当年新进站博士后使用。

5.合作导师未按照学校要求给予博士后经费支持的,收回学校支持与奖励经费,并取消合作导师支持奖励申请资格。

6.合作导师使用支持与奖励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其发表的学术成果通讯作者应为被支持与奖励的合作导师。

7.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与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博士后招收支持类合作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2:博士后培养奖励类合作导师申请表.docx

附件3:博士后合作导师奖励类经费使用备案表.docx

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与奖励工作的通知http://one.cau.edu.cn/tp_up/view;tp_up=t8Tfn4y0O4AQdqdPaJvv2TkbRSyiNoYaeSLPbOkTlvowQXio4e18!-1493803989?m=up#act=up/pim/showpim&id=314107178087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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