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院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更新)
发布日期: 2023- 01- 12 访问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水院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信息核对

2023年2月28日前,毕业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图像信息采集(通知详见研究生院学籍发布的关于组织2023年预毕业研究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完成后方可进行以下毕业程序。具体采集时间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2023年3月25日前,毕业生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核对毕业信息”模块完成信息核对。该信息是上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网上核对只有一次,请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认真核对。

如未认真核对,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如网上信息核对提交后又发现错误,请于3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信息修改申请,以上时间段后无法修改。


二、毕业资格审查

1.2月27日前研究生提交电子版《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管理科syyjsk@cau.edu.cn,邮件命名“资格审查表-姓名-学号”;

2.请自查是否满足本级培养方案要求;

3.2月27日前申请延期的研究生提交电子版《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管理科syyjsk@cau.edu.cn,邮件命名:延期申请表-姓名-学号;

4.毕业生登记表

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4),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校级抽查

(一)校级抽查名单研究生院学位办3月30日(周四)确定及公布,可自行在校学位办网站查看。

(二)抽查对象

1.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校级抽查

2.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5%

3.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100%校级抽查: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

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的研究生;

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5)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校级抽查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

http://gradsch.cau.edu.cn/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5052)。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院资格审查

审查对象-博士研究生

1.提交材料时间3月20

2.提交材料清单:

博士论文成果清单(附件5

学位论文 pdf 版;

③个人已发表的文章封面、目录和文章等;如为接受函,请同时提供往来邮件截图和发表文章全文

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学生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管理科邮箱syyjsk@cau.edu.cn,格式:资审材料清单-姓名-学号。

(二)各系预答辩及资格审查:

1.校级抽查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各学科安排3月30日前完成预答辩;校级抽查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公布校抽名单后是否进行预答辩及预答辩时间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2)完成预答辩的研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中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意见I-6复印件交至研究生管理科;同时发送校级抽查资格审查汇总名单(附件6syyjsk@cau.edu.cn,命名格式:校级抽查-姓名

3同等学力博士、毕业后返回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进行预答辩及资格审查,并在3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返回答辩生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7)、《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8)、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其他材料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提交纸版材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8至研究生管理科;

4申请延迟公开学生须提交纸版材料《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9)一式两份;《中国农业大学各学院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10)电子版发至syyjsk@cau.edu.cn命名格式: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姓名

2.非校级抽查硕士研究生

1)4月10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2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中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意见I-6复印件交至研究生管理科。

六、论文重复率检测

(一)学院要求学位论文查重率总文字复制比≤15%

(二)各系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学位论文统一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管理科邮箱syyjsk@cau.edu.cn。学院联系图书馆进行查重并将结果反馈至各系。

(三发送时间:校级抽查的研究生:3月30日前,非校级抽查硕士研究生:4月10前。

(四)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PDF版本,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pdf。

七、学位论文送审

(一)校级抽查论文送审

研究生院匿名送审所有校级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同时组织院校两级以3:2的比例匿名送审校级抽查博士学位论文。

1.通过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及完成学位论文查重的校级抽查研究生于3月30日至5月4日期间向学院研究生管理科提出送审申请,学院4月3日至5月14日期间每周一向研究生院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名单,研究生随时在系统中提交论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研究生院及时送审。若研究生需在5月14日之后提交论文,研究生院也将积极协助送审。若因评阅周期之故,5月14日以后提交论文的评阅意见难以及时返回而导致研究生无法在6月或7月获得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效,研究生可参加下一批次学位授予,下一批次学位授予时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2.校级抽查学位论文送审周期般为3-4周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上工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评阅论文返回时间

3.提交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校级抽查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提交隐去个人信息的PDF学位论文和相关信息,详见《线上提交学位论文操作流程》(附件11

(二)非校级抽查硕士论文送审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非校级抽查硕士论文,由导师自行组织送审。送审须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 号)相关规定进行请预判送审时间,合理安排进度,要求执行双盲送审

2.申请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安排送审,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学校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的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平台匿名评审的费用。学位论文延迟公开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研生〔2021〕2号)。学校将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延迟公开论文在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将从严处理。

发布答辩公告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3天发布答辩公告,同时输入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相关信息答辩结束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学位论文答辩

(一)时间安排:

为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更好服务广大师生,2023年上半年拟开展两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分别于2023年6月中下旬、7月中旬授予学位。研究生根据本人论文送审和答辩的进度,申请6月或7月的学位授予。

(二)答辩要求及方式

请务必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中农大研生字〔2021〕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研生〔2016〕6号)相关规定开展学位答辩工作。注:答辩材料为电子版材料由学生自行打印整本材料全部双面,答辩表决票由答辩秘书到中以楼A104领取。

十、提交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材料

(一)提交时间:6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6月1前。

    7月授予学位批次:7月4号前。7月5号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答辩材料清单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含1份成绩单)附件12);

2.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附件13);

3.学位授予材料(存人事档案)(附件14);

4.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件15);

6.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学位授予审批表(附件16);

8.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表(附件17

9.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附件18);

10.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限返回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11.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限返回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12.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限申请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关于不扩散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信息的承诺书(限申请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研究生)

13.学位论文2学位论文(纸质版)应双面印制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导师和研究生均需签;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的下一页加答辩委员会名单;

(三)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毕业审批材料;

2、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网站-学籍-下载中心下载

3、研究生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籍-下载中心下载

4、毕业论文1份(研究生及导师必须签字)。

、学位信息采集

研究生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各位研究生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的《学位信息采集说明》。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因此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一)学位信息采集时间: 

 6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6月7日(周三)下午4:00前。
   7月授予学位批次:自学位答辩结束后至7月5日(周三)下午4:00前。

(二)采集内容及步骤
   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是学校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数据的基本内容,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后续学位认证出现问题,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研究生登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单击“学位授予”栏后,再单击子目录“学位信息采集”,并点击“开始采集”按钮,进入“学位信息采集”界面,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的《学位信息采集说明》。所有内容不得无故缺项或简写,填写完毕后单击“确定”按钮即自动提交。

、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授予学位后国家、北京市、学校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请修改后谨慎提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须完全一致,一旦提交后,均不得更改或撤回。
   学位论文(电子版)只需在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提交论文网址链接:http://202.205.86.31:8081/)。为防止集中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导致系统繁忙,请在论文修改完成、并经导师确认定稿后,尽快提交。如有问题请联系图书馆老师咨询,电子邮箱:nicholis@cau.edu.cn,办公电话:010-62738640。

提交时间

6月授予学位批次:电子版学位论文于6月5日-20日(周一-周二)提交

7月授予学位批次:电子版学位论文于7月3日-11日(周一-周二)提交

、学位授予时间

 根据上级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一致。申请2023年上半年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预计在6月中下旬、7月中旬获得学位证书。确切日期以实际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为准。
   同等学力博士需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附件1-20.rar

 

                                 研究生管理科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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