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38号]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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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2003-38号]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要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我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行研究生院、学院宏观管理与导师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等活动须在导师的具体指导和安排下进行。导师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进度、思想状况负责。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院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各培养阶段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 1、招生:凡计划招生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填写导师遴选表,经审批后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指导教师的聘任可参看《中国农业大学水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规定》。 同意接受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应在《申请学位登记表》中填写接受意见并负责指导学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同意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在《导师接受专业学位硕士意向表》中填写接受意见并负责指导学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2、学籍管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7天以内由导师批准,7天以上须由学院批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出国、休(停)学、退学、延期等事宜必须在导师批准后方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继续提出申请。 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的与校外单位进行的知识产权交换与交流行为均须经得其导师,或所在实验室的同意与批准。 3、研究生课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开设研究生(硕士或博士)课程,并按要求提交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要求新开课程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交开课申请、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经批准之后方可开课。 选课人数在10人以上方可开课,连续三年选课人数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取消该课程。任课教师在授课之前须按时填写教课任务书,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授课任务。授课期间课程临时调整时,须通知教学管理人员。课程结束之后应及时提交课程成绩单、试卷和答卷纸。任课教师有权对参加听课学生提出与课程学习有关的要求,对不遵守课堂纪律、无故旷课的学生,教师有不让其参加考试的权利。 4、培养: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按《研究生手册》规定进行博士生培养的指导工作。 指导课程学习:指导教师应在研究生入学第一个月制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要经常检查与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 跨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本科(硕士)专业必修课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课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外教课程获得学分,由客观原因未能参加外教课程学习者,经学院批准可由指导教师布置相关专业外语资料翻译工作,合格后可获得学分。 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之前提出论文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论文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5、中期考核与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按研究生院的规定由学院各系统一组织进行。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具体实施参照《水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水院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与督促研究生准备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才能参加考核。 硕博连读生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在第五学期初结合资格考试进行。 开题报告的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小组由5-7名(硕士5名,博士7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 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向博士指导小组做学位论文进展汇报,报告时间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进展情况安排。 6、学位论文: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经指导教师同意才能参加资格审查等一系列答辩程序。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在职申请学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答辩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的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 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实施参照学院《水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水院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三、本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0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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