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关于补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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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原则,现针对“应报未报和新增采购需求”的项目进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补报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1.采购集采目录(见附件1)内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2.采购集采目录外且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投资预算达到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3.已签订合同,但2025年未付款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未付款金额达到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年度预算100万元(含)以上一招三年的服务项目。 二、编报方式及审批流程 1.编报方式:各位采购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预算管理”模块线上进行编报,系统将自动推送项目负责人、学院/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批。预算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单位及归口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2.审批流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双一流专项、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经学院/部门审核之后,还需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上报。其他项目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经学院/部门审核之后,直接由招标采购中心进行统一审核、上报。 三、补报要求 1.请高度重视,以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应报尽报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及时对“应报未报和新增采购需求”的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补报,确保采购项目如期执行。 2.请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准确选择“经费名称”。无对应名称的非科研经费项目,统一选择“事业公用经费”;无对应名称的科研经费项目,统一选择“中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 3.采购明细中“政府采购品目”需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见附件4)准确选择,其他预算信息请根据系统要求填报,填报不准确、少报、漏报将无法执行采购。 4.填报【是否为中小微企业预留】时,可查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制定预留中小企业措施和比例。 5.用于行政办公的空调、复印机、打印机、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填写明细时,请按系统提供的配置标准直接选择;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填写单价时,应按配置标准(附件5)中数量及价格上限要求执行。 四、时间要求 1.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补报工作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 2.预算补报经校内审核确认后,还需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审核周期预计30天,请各位采购人、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负责人在系统及时完成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五、咨询方式 学院业务联系人:曾芸(62737796) 学校业务联系人:杜龙龙62731253(服务类)、潘含岳62736653(货物类)、王馨悦62732813(工程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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