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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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处的有关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处置,按要求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学校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同时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且已过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及时进行报废处置。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盘点要求 (一)系统盘点基准日 201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区间内所有购置入库(含受赠)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盘点清单以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发布的盘点任务为准。 (二)盘点工作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三)盘点工作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12日) 1)各教职工盘点自己名下的资产。领用人依据系统内自查任务进行实地盘点,填报系统(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对有帐无物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盘点有账无物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2);对有物无账的,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有物无账资产处理申请表》(见附件3);对已失效或已进行科技成果转让的专利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专利处置申请表》(见附件4);对名下有闲置的资产填写《中国农业大学闲置资产信息统计表》(附件5),自查完毕将填写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资产管理员(中以楼A206)。 2.检查核实阶段(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30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清查盘点情况,深入学院,核实盘点结果,重点核查资产账目不清,账实不符、资产标签未张贴、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资产盘点工作是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有瞒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文字说明。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查,对于管理不善、盘点工作不实,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国有资产报废要求 登录“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点击【我领用的资产】,对所有资产进行排查,符合报废要求的资产,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置。 (一)报废条件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损坏无维修价值或维修价值过高等情况。主要包括: 1.主要部件或机体已经损坏,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其原值50%以上的; 2.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的; 3.国家明文规定淘汰停止使用的,技术性落后,高耗能,低效率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又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计量检测不合格,国家强制报废的等情况的资产。 (二)资产处置流程(详细流程见:附件6) 1.待报废资产领用人登录“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点击【个人】-【资产处置】-【申请办理业务】-【报废】进入办理报废业务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2.根据资产相关信息选择需报废的资产,点击【下一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后进入报废公示期。 3.公示期过后上传《报废技术鉴定表》(单价达10万及以上或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拟报废资产需填写),经单位资产管理员、相关分管领导和国资处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资产回收。 (三)处置节点及注意事项 (四)特别提示 此次集中报废申请截至2025年4月12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业务负责人进行联系。
学院业务联系人:曾芸、张立伟 联系电话:62737796 62736752 学校业务联系人:张建源、马姝婷 联系电话:6273654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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