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于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及给予持续资助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17 访问次数:

 

为发挥博士后制度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激励博士后追求卓越,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改革意见》(中农大人字〔2021〕30号)等系列博士后改革文件,现就博士后(除兴农青年学者外)延长在站时间及给予持续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持续资助(普通类)

2023年3月1日前进站且在站不满2年,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的博士后,如需延长在站时间且申请持续资助,均需办理相关手续,持续资助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学校原则上为每位博士后提供一次普通类持续资助机会。

(二)持续资助(特殊需求类)

在站不超过5年且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的博士后,从事长周期工作需延长在站时间且申请持续资助的,均需办理相关手续,延长在站时间后累计在站时间不得超过6年。

(三)延长在站时间

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聘期已满或延长在站时间到期的博士后以及在站超过两年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如需延长在站时间,均需办理相关手续,在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二、资助标准

(一)持续资助(普通类)

学校持续资助分A类、B类:A类学校与合作导师各承担1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合作导师承担5万元/年);B类学校承担8万元/年,合作导师承担12万元/年(人文社科类7万元/年)。

(二)持续资助(特殊需求类)

学校与合作导师各承担10万元/年(人文社科类合作导师承担5万元/年)。

三、申请条件

(一)在站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严格遵守《中国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均可申请延长在站时间。

(二)申请持续资助(普通类)的博士后除满足条件(一)外,满足条件1至条件3之一,可直接获得持续资助A类;满足条件4或条件5,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确定是否获得持续资助及资助标准;博士后提交的业绩成果均须为在站期间取得,且第一完成单位须为中国农业大学)。

1.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A档(博新计划)、原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国科协青托工程等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2.在本学科领域,以(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正式发表署名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的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且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至少1项;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C档2项;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2);

5.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科研业绩(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奖励、重大咨询报告、参与起草的具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等。)

(三)持续资助(特殊需求类)是学校支持青年人才高质量发展,为青年人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的重要举措,申请的博士后除满足条件(一)外,应坚持“四个面向”,面向国家和“三农”重大需求,开展原创性探索性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扎根基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乡村振兴实践等,具有明确的长周期资助需求,预期能够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有重要影响力的一流成果业绩,具有较大潜力成长为本领域的国家级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持续资助的填写博士后持续资助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仅申请延长在站时间的填写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申请表(附件3)。不同类别申请人还需填写汇总表(附件4)。

请各申请人于4月23日(周二)16:00前将申请表(附件1-3)、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wuliangliang@cau.edu.cn,纸质版交至中以楼A206。

(二)导师推荐。合作导师根据申请人在站期间表现,同意延长在站时间或给予经费资助,且签字确认。

(三)学院审核。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上报相关材料。

1.申请学校持续资助的博士后,由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审核,上报学校。

2.申请延长在站时间的博士后,在站期限不超过4年的,由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审定,报学校备案。

3.申请延长在站时间的博士后,在站期限需超过4年的,由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审核,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根据申请人业绩成果材料情况等,确定持续资助(普通类)A类、B类人选及延长在站时间人员名单。持续资助(特殊需求类)将通过严格评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五、相关说明

(一)延长在站时间与持续资助无需重复申请,申请持续资助的博士后首聘期内及持续资助期间,需及时全额划拨合作导师培养经费。

(二)申请持续资助(特殊需求类)的博士后,须在申请持续资助期间每一周期结束前3个月参加评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评估重点为工作状态,通过评估的博士后继续执行持续资助,未能通过评估的博士后在本持续资助周期结束次月转为经费自筹博士后(学校不再负担博士后培养经费)。

(三)经批准延长在站时间的,其进站时签订的合同有效期自动延至经批准的延长在站时间截止日。未申请延长在站时间或申请延长在站时间未得到批准者,应及时办理出站或退站手续。

(四)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未获得持续资助的,薪酬、社保等待遇转由学院负责管理,请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免影响出站落户等。

(五)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及持续资助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兴农青年学者暂行规定》(中农大人字〔2021〕34号)执行。获得学校资助的校地合作专项博士后如申请学校持续资助,学校持续资助部分的申请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他校地合作专项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及持续资助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后校地合作(资源拓展)专项管理办法(暂行)》(中农大人字〔2021〕10号)执行。

(六)请各学院于4月26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3)、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报送东区主楼217,Excel版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bsh@cau.edu.cn。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文章首页、科研奖励证书等,获批国自科基金或博士后科学基金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人:武靓靓,62736533

 

附学校通知:https://one.ca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1042049145131008

附件1:博士后持续资助申请表(普通类).docx

附件2:博士后持续资助申请表(特殊需求类).docx

附件3: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申请表(自筹经费用).docx

附件4: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及给予持续资助汇总表.xlsx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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