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水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
||
|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经师”“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的时代要求,积极争作“解民生、治学问、育英才”的先锋,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师德考核的组织领导 1.师德考核工作在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负责配合审查调查师德“一票否决”工作。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管理师德建设工作,共同承担师德建设责任,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主任:沈立峰、李云开 副主任:张立伟、王朝元、肖若富、牛俊 委员:王素芬、郑炜超、赵淑梅、陈鑫、杨魏、许晶、梁宗敏、丁涛、王胜男、孙艳京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工作和师德“一票否决”的组织实施,完成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协调各单位工作,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3.各教工党支部书记负责与系(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办公室)主任共同组织师德考核工作,提交考核意见。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院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等级 1.考核以《中国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9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2.师德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3.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师德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 4.师德年度考核优秀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4年12月17日前) 各单位应按照《师德考核实施办法(2019修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经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14日) 1.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系(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办公室)主任共同召集本单位的师德评议。认真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评议应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师德考核评议表》(附件1)有关项目逐项进行评议。 2.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系(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办公室)主任共同召集本单位师德考核会议,并确定教职工(包括全体党员和群众)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报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审议。 3.各教工党支部书记填写本单位《师德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2)及《师德考核工作总结》(附件3)。2025年1月9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bianminghui@cau.edu.cn,纸质版请提交到东区中以楼A105。 4.2025年1月14日前:学院完成评定、材料上报工作 (三)公示阶段(2025年1月14日后)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全体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所在单位师德考核(博士后人员的考核单位按人才办有关要求执行)。 2.管理人员满意度民主测评结果可作为其师德评议的参考。 3.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须填入本人年度考核表。具体填写要求按照学校《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各单位应将师德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 5.各教工党支部需提交《师德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2)及《师德考核工作总结》(附件3)。 6.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根据规定向所在单位师德建设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 7.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边明慧,联系方式:62736860 18810661207,bianminghui@cau.edu.cn,中以楼A105。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